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部署要求,推动组织工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 2017 〕 14号) 、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组织系统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通知》(甘组电明字〔 2018 〕 18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从严问责,确保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三条 把督促检查贯穿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科(组)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对象内容
第五条 督促检查工作对象主要是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各县区委组织部,部内各科室(中心);各级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等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 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的推进情况;
3.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 安排部署任务的落实情况;
4. 组织工作政策法规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5. 组织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6.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 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7. 部务会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督促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立项分解。对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涉及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工作年度工作要点,领导同志的批示件,都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目标要求、推进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建立督查台账,实行挂牌销号,立项进行督办。
2.跟踪督办。对部署安排的组织工作重点任务或领导交办落实的重要事项,一般采取电话了解、口头督办等形式,全程跟踪监测,掌握进展情况,加强督办催办,推动各项任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3.反馈报告。坚持有交办就必督查、有督查就有结果、有结果就有报告的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凡是有办结时限要求的,要按时报告办理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办理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推进措施;没有时限要求的,要适时报送阶段性、专题性或综合性报告。报告情况要实事求是,既讲成绩又讲问题,既报喜又报忧。
第四章 方式方法
第八条 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增强 督促检查工作 实效。
1.日常督查。 建立 组织工作重点任务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各县区委组织部和部内各科室对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要点每周梳理报告一次;各科室对省委组织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部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完成或进展情况,每月梳理报告一次;各县区委组织部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每季度书面自查报告一次。
2. 专项督查。根据重点工作推进需要,由机关业务科室制定督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办法,集中开展督促检查。若同时有多个督查事项,办公室应加强统筹,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3. 明查暗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随机选点、“一竿子插到底”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实际问题。
4. 调研督查。把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利用工作调研、考察考核等机会,了解掌握组织工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深入听取党员、干部、人才等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优化决策、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5.回访督查。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推进落实的督办事项,要盯住不放,经常性开展回头看、再督查,避免时紧时松、虎头蛇尾。
6.联合督查。对涉及多个单位(科室)、内容复杂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单位(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
7.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督查。依托 张掖“智慧党建”, 运用在线督查系统和网上督办平台进行实时督查,形成线上线下、全面覆盖、便捷高效的督查体系。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对重要事项的督查情况,要及时向部务会会议汇报,并在全市组织系统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要挖掘提炼、总结推广;对 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发现的个性问题,要不遮不掩、见人见事,公开实名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对督查中发现属于工作中的差错失误但情节较轻的,及时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告诫;对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走过场、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坚决采取调整、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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