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掖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
一是精心组织,实现全面覆盖。 把“一报告两评议”作为做好干部选任监督的有力抓手,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上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原则要求和方法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实施范围上,逐步从县区向全市有科级干部任免权限的市直部门单位拓展延伸,去年对6个县区、42个提拔或调整过科级干部的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具体操作中,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灵活安排,2017年有19个部门单位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有22个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进行,6个县区分别开展了两轮报告评议。
二是严格程序,认真开展评议。 评议前,被评议单位全面总结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对形成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被评议对象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对报告不规范或存在问题分析比较模糊的责令修改完善。评议中,被评议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首先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之后发放《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表》进行集中评议,其次在个别谈话中专门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评议后,对民主评议结果认真汇总分析,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研究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去年,各县区选人用人满意度平均分值都在99分以上,市直部门单位在95分以上。
三是综合分析,强化结果运用。 为防止简单以满意率高低来评价选人用人工作,我们将评议结果与信访举报查核、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巡察等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专题审议研究。部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评议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向被评议的县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反馈,要求在领导班子成员中通报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对满意度较低的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不满意率超过10%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充分发挥“一报告两评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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