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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三举措”确保“第一书记”到村工作成效

发布日期:2018-03-30 17:45来源:作者: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马楠楠

去年以来,山丹县按照《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办法》,通过夯实任务目标、划定管理红线、精准考核奖惩“三举措”,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服务管理,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身到心到,勇担责任。  

夯实任务定目标,为“第一书记”明责。 将“五项职责”(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绑在“第一书记”身上,以“八个一”(建强一个班子、上好“一堂”党课、走访一遍农户、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建好一本工作台账、写好一篇调研报告、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协调落实一批帮扶项目)为抓手,促“第一书记”“七必知”(自然情况必知、社情民情必知、村干部情况必知、村务工作必知、集体经济情况必知、贫困户情况必知、薄弱原因必知)  

日常管理划红线,促“第一书记”有为。 建立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扶贫办)、乡镇、选派单位“四位一体”管理化体系,剑指“走读”“混日子”“两不管”现象。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扶贫办)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直接管理,选派单位协助进行配合管理,杜绝管理“真空”。“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突出“日签到、周汇报、月总结、季报告”刚性约束,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每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不少于160天。严格请假手续,请假1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时采取“三不两直”方式(不预先通知、不打招呼、不用接待、直接到村,直接入户)进行巡回督导、暗访,为“第一书记”带上了“紧箍”。  

精准考核激活力,让“第一书记”争先。 聚焦“实在、实干、实绩”,结合脱贫攻坚有关要求,重点围绕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方面内容,对“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实绩考核。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律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工作表现差、群众不满意、成效不明显、考核不称职的,由派出单位召回撤换。第一书记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或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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