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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张掖市2022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7 15:40来源:作者:张组轩

根据《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要求,我市2022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工作已完成。现将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共168人,其中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检人员13人(详见附表)。参加体检的人员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二、时间地点

202289日(星期)上午7:00,请参加体检考生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楼会议室(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8号)准时报到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考录办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用本人手机扫“金张掖快办”,出示“甘肃省健康码绿”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绿码,提供本人24小时内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体温检测(<37.3℃)方可进入报到地点,并在指定位置就座,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2.体检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体检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相关项目检查时应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及时摘戴口罩。

3.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禁止亲友陪同;考生不得佩戴金银首饰,所携带的手机等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漏个人姓名或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考生不得擅自翻阅。

5.体检前应注意休息,宜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做好个人卫生,禁止饮酒。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至体检当天抽血化验前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6.体检费500元,由考生个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体检机构,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时,另行缴纳费用。

7.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不得佩戴隐形眼镜。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告知医务人员。

8.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9.体检结束后当日不要离张,若当日未接到市考录办复检通知,可次日离张,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

10.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咨询电话:09368215346、8218933

附件:张掖市2022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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