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以“三处”着力,争做“三种人”。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着力学在深处,争做“知纪正心”的“明白人”。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条例》作为党的基础性法规,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纪律红线,只有掌握党纪党规精神实质,才能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广大党员应自觉以学深悟透《条例》为重点,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平台,主动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政治生活中勤于学习,把此次学习教育融入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在逐字逐句研学和牢记中,做到思想上固本培元、精神上同频共振,使思想意识更加坚定,理论武装更加坚强,信仰信念更加坚韧,做“知纪正心”的“明白人”。
着力落在细处,争做“明纪正身”的“规矩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唯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自觉用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弄清楚“规矩是什么”“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才能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用而不变的言行准则,筑牢违纪违法的“防火墙”,做“明纪正身”的“规矩人”。
着力管在严处,争做“守纪正行”的“清白人”。“干净”是做人做事的本色、遵纪守法的底线,《条例》围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动真碰硬,为党员干部新时代新作为提供了纪律保证。“信规行之未旷,知矩步之已难”。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必须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条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融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做“守纪正行”的“清白人”。(肃南县大河乡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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